本文是学习GB-T 5156-2022 镁及镁合金热挤压型材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文件规定了镁及镁合金热挤压型材的分类、质量保证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
输、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(或合同)内容。
本文件适用于镁及镁合金热挤压型材(以下简称型材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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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,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;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
本文件。
GB/T 230.1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:试验方法
GB/T 231.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:试验方法
GB/T 3499 原生镁锭
GB/T 4297 变形镁合金低倍组织检验方法
GB/T 4340.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:试验方法
GB/T 5153 变形镁及镁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
GB/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
GB/T 13748(所有部分) 镁及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GB/T 16865 变形铝、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
GB/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
GB/T 32792 镁合金加工产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
YS/T 627 变形镁及镁合金圆铸锭
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。
型材的牌号、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需要其他牌号、状态时,应由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订货单(或
合同)中注明。
GB/T 5156—2022
表 1 牌号及状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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型材的标记按照产品名称、标准编号、牌号、状态、尺寸、规格的顺序表示。
示例1:AZ31B 牌号、H112 状态、型号为 XC141-7不定尺型材,标记为:
型材 GB/T 5156—2022 AZ31B-H112 XC141-7
示例2:ZK61M 牌号、T5 状态、型号为 XC6283、定尺长度3500 mm
的型材,标记为:
型材 GB/T 5156—2022 ZK61M-T5 XC6283×3500
型材生产用铸锭尺寸偏差、低倍组织及外观质量应符合 YS/T 627的规定。
Mg9999 的化学成分应符合 GB/T3499 的规定,其他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/T
5153 的规定。
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图纸的规定或参见《铝及铝、镁合金挤压型材图册》,
技术图纸或《铝及铝、镁合金挤压型材图册》中未规定尺寸偏差时,型材尺寸偏差应符合6.2.2的规定。
需方对尺寸偏差有特殊要求时,应由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6.2.2.1 截面尺寸偏差
截面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 2 截面尺寸偏差
单位为毫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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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 2 截面尺寸偏差 (续)
单位为毫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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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.2.2 角度偏差
角度允许偏差为±2°。
6.2.2.3 平面间隙
6.2.2.3.1 6.2.2.3.2
实心型材平面间隙不应大于被检型材平面宽度的2%,但最大间隙值不应超过1 mm。
半空型材与空心型材平面间隙不应大于被检型材平面宽度的2.5%,但最大间隙值不应超过
6.2.2.4 曲面间隙
曲面间隙有要求时,由需方提供检验样板,其间隙不大于弧长的1%。需方未提供样板可不检验。
6.2.2.5 弯曲度
弯曲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表 3 弯曲度
单位为毫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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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.2.6 扭拧度
每米长度上的扭拧度不应大于型材公称宽度的5%,全长上的扭拧度不应大于型材公称宽度
的 1 2 % 。
6.2.2.7 圆角半径
圆角半径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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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 4 圆角半径偏差
单位为毫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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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.2.8 长 度
6.2.2.8.1 定尺或倍尺交货的型材,允许偏差应为+20 mm,
倍尺交货时,每个倍尺应留5 mm 锯口。
6.2.2.8.2 非定尺交货的型材,交货长度应为1000 mm~6000 mm。
6.2.2.9 切斜度
型材两端应切齐,切斜度不应超过3°。
6.2.2.10 波浪度
型材波浪高度不应超过1 mm, 每米长度上不应多于1处波浪,但高度小于0.2 mm
的波浪不计
在内。
型材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,需方有其他特殊要求时,应由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订
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表 5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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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 5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( 续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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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方有硬度要求或型材无法进行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试验时,应由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订货单(或合
同)中注明硬度值要求及试验方法。
6.5.1
型材的低倍组织上不应有裂纹、裂口、气孔、缩尾、光亮环及大晶粒等破坏金属连续性缺陷。
6.5.2 型材的低倍组织可存在深度不超过偏差余量之半的成层存在。
6.5.3 壁厚大于10 mm 的 ZK61M
合金型材应进行粗晶环检验,粗晶环深度不应大于5 mm。
6.6.1 型材表面应清洁,不应有裂纹、腐蚀斑点和各种压入物。
6.6.2
型材表面可存在不超过负偏差的起皮、碰伤和压陷以及不超过负偏差之半的凹坑、划伤和个别
擦伤。所有允许缺陷的总面积不应超过每米型材外表面积(不含端面)的4%。
6.6.3 型材表面可存在轻微挤压痕,其深度不应超过0.1 mm。
6.6.4
型材表面宜进行氧化处理,其氧化层应完好,不露基体金属。如不进行氧化处理,型材的其他防
腐保护措施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,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明确。
7.1.1 型材的化学成分分析及仲裁按 GB/T
13748(所有部分)规定的方法进行,取样应符合 GB/T 17432的规定。
7.1.2 分析数值的判定应采用修约比较法,数值修约规则按 GB/T 8170
的有关规定进行,修约数位应
与 GB/T 3499及 GB/T 5153 中规定的极限数位一致。
GB/T 5156—2022
进行测量时,应采用精度不低于0.02 mm 的量具。
将型材放置在检查平台上,型材借自重达到稳定时,沿宽度方向测量型材与平台之间的最大间隙值
(T。),如图1所示,该值即为型材的平面间隙(T)。
style="width:9.5934in;height:3.76002in" />
标引序号说明:
Li— 型材被检平面宽度;
S — 型材所包围的中空面积;
X — 开口部分宽度;
T,—— 型材的平面间隙。
型材所包围的中空面积(S) 不小于开口部分宽度(X) 平方的2倍。
图 1 平面间隙示意图
如图2所示,将标准样板紧贴在型材的曲面上,测量型材曲面与标准样板之间的最大间隙值(T),
该值即为型材的曲面间隙(T)。
GB/T 5156—2022
style="width:4.36002in;height:3.3066in" />
标引序号说明:
L₂- 型材曲面弦长;
T,— 型材的曲面间隙。
图 2 曲面间隙示意图
7.2.4.1
扭拧度测量时,将型材置于检查平台上,并使其一端紧贴平台,型材借助自重达到稳定时,测量
型材翘起与平台间的间隙值。可用卡尺、塞尺或专用工具进行检测。
7.2.4.2
测量型材全长扭拧度时,如图3所示,测量型材翘起高度 T 和 T₂ ,T₂ 与 T;
的差值即为型材
的全长扭拧度。
7.2.4.3
测量任意一米扭拧度时,在型材上选定任一米两端为A 点及B
点,如图3所示,采用测定全长
扭拧度方法,分别测定A 点及B 点的翘起高度,并计算A 点和B
点的扭拧度差值即为该米扭拧度。
style="width:10.97337in;height:4.54014in" />
标引序号说明:
Ti、T²— 型材翘起端的两侧端点与平台间的间隙;
L - 受检型材全长。
图 3 扭拧度示意图
测量应使用角度尺等量具测量型材存在圆角处的半径(R₁ 、R₂),
测量方法如图4所示。
GB/T 5156—2022
style="width:2.62668in;height:3.21332in" />
标引序号说明:
R₁ 、R₂— 型材圆角半径。
图 4 圆角半径示意图
测量时,将型材置于检查平台,待型材稳定后,使用拐尺配合测量型材端面与拐尺间角度(β),测量
方法如图5所示。
style="width:9.97336in;height:3.79346in" />
标引序号说明:
β——型材端面与拐尺间角度。
图 5 切斜度示意图
采用相应精度的直尺、米尺、卷尺和塞尺等量具测量。
室温拉伸力学性能检验按GB/T16865 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7.4.1 需方有洛氏硬度要求时,检验按 GB/T
230.1规定的方法进行,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7.4.2 需方有布氏硬度要求时,检验按 GB/T 231.1
规定的方法进行,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7.4.3 需方有维氏硬度要求时,检验按 GB/T
4340.1规定的方法进行,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GB/T 5156—2022
低倍组织检验按 GB/T4297 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。对缺陷深度不能确定时,可采用打磨法测量。
8.1.1
型材应由供方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(或合同)的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
明书。
8.1.2
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复验。复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(或合同)的规定
不符时,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,应在收到
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,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。如需仲裁,供需
双方应在需方共同进行仲裁取样。
型材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同一合金牌号、状态、规格组成,批重不限。
每批型材应进行出厂检验,检验项目应为化学成分、尺寸偏差、室温拉伸力学性能、硬度、低倍组织
及外观质量检验。
型材的取样应符合表6的规定。
表 6 取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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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5.1
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,型材能区分熔次的,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型材不合格,其他熔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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型材依次检验,逐个熔次判定。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型材不合格。
8.5.2 任一产品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,判该根型材不合格。
8.5.3
任一试样的力学性能不合格时,应从该批(或热处理炉)型材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(包括原来
不合格型材)进行重复试验。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,判该批型材不合格。经供需双
方协商可由供方逐根检验,逐根判定。
8.5.4
任一试样的硬度不合格时,应从该批(或热处理炉)型材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(包括原来不合
格型材)进行重复试验。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,判该批型材不合格。经供需双方协
商可由供方逐根检验,逐根判定。
8.5.5 任一试样的低倍组织不合格时,按下列原则判定:
a)
因裂纹、光亮晶粒、夹杂物等冶金缺陷不合格时,判该批型材不合格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由供
方逐根检验,逐根判定;
b)
因成层、缩尾、粗晶环不合格时,应从型材挤压尾端切去一段重复试验,直至合格,则该批中其
他型材均应按受检型材上述缺陷分布的最大长度切尾或逐根检验,逐根判定。
8.5.6 任一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,判该根型材不合格。
9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质量证明书
9.1.1 在验收合格的型材前端应打上下列印记(或挂有下列印记的标牌):
a)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;
b) 批号;
c) 合格牌号;
d) 供应状态。
9.1.2 平面部分的宽度小于40 mm
的型材或形状不便打印的型材前端每批(或每箱)拴挂两个标牌。
标牌上应打上合金牌号、供应状态、批号和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。
9.1.3 型材的包装箱标志参照GB/T 32792 的规定执行。
9.2.1
型材宜涂油包装,如有特殊要求时,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,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9.2.2 型材的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的其他要求参照GB/T 32792 的规定执行。
每批型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,其上注明:
a) 供方名称;
b) 产品名称;
c) 牌号;
d) 状态;
e) 尺寸规格;
f) 产品批号;
g) 净重及件数:
h)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;
i) 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;
j) 本文件编号:
GB/T 5156—2022
k) 包装日期(或出厂日期)。
订购本文件所列产品的订货单(或合同)内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 产品名称;
b) 牌号;
c) 状态;
d) 尺寸规格;
e) 重量(或件数);
f) 需方的特殊要求:
— 特殊的尺寸偏差要求;
——特殊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要求;
- 特殊的硬度要求;
— 特殊的外观质量要求;
--特殊的包装要求; — 其他特殊要求;
g) 本文件编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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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性)
新、旧牌号及状态对照
A.1 镁合金新、旧牌号对照见表 A.1。
表 A.1 镁合金新、旧牌号对照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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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2 镁合金新、旧状态对照见表 A.2。
表 A.2 镁合金新、旧状态对照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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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yle="width:3.12653in" />GB/T 5156—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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